针对婚前买的婚前房子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前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具体要看情况。 在现实中经常见到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就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 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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