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叁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于统一调剂。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塬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塬办公用房腾煺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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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必须预支的费用外,员工可以先垫付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报销,且必须在发生费用的当月报销;所有费用报销首先须经会计审核,再按有关权限和程序规定报批;报销费用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因业务需要申请借款时须填写《借款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付款;员工报销所有超标准、超预算的费用或借款,都必须有书面说明,且必须再报总经理批准。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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