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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应该怎么理解

2022-10-23 11: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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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3 回复

专业分析:

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 1、经济适用房产权的主体,也就是物权的主体是有限制的,低收入家庭才能有法律上的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是高收入者就不可以,这是一个限制。 2、经济适用房的处分权的限制。如果是完整所有权的话,可以自由交易,但是经济适用房需要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 3、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对价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政府在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给需要的家庭时,有些应当在商业住房项目中收取的土地费,实际上是减免了。所以在购买产权的时候,支付的对价里面就没有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完整的市场价格,所以对应来讲,所取得的权利也应该受到一定限制。 4、对于大多数低收入者来说经济适用房指标转给他人购得产权归谁所有这个问题,给与有限产权并不会影响到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低收入者取得了可以负担得起的房屋的使用价值,为了使这个使用价值得到法律上的确认,所以政府用了“有限产权”这样的概念。经济适用房可以有条件的转让,这和使用权并不一样,这种所有权受到了法律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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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经济适用房产权到期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经济适用房续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罗丹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1、是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一般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要出售房屋,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2、满5年后,购房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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