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应符合的条件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1、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 2、对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为了规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