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苏木乡和嘎查村庄,应当编制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报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审批。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嘎查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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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化建设进程当中,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特别重要,结合新时代发展要求,针对农村文化社会多个方面进行有效完善,能够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建设水平。在新农村建设过程当中,通过加强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发展规模,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真正实现现代化农村建设目标。
科学的城镇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任何重大建设事项的前提和基础。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法律依据及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手段,具有配置空间资源、保护公共利益和协调社会利益的重要职能,关系到整体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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