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班期间参加劳动仲裁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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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如下: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2、审查受理。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3、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4、审理裁决。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晶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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