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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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制。生育保险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职工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方式支付,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参保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方式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但凡是怀孕生宝宝的妈妈,是需要在宝宝出生的12个月之内报销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到定点医院生育,就需要在生育之后12个月内,拿着相关资料到参保医保机构来进行报销。如果是直接在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来结算生育费用,那么都是可以直接扣除的。总的来说,生育保险除了分娩产生的费用,其他与生育相关的费用比如包括意外怀孕,流产,打胎等各大方面。在报销之前,必须连续缴满12个月,而且需要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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