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 1、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2、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3、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4、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6、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 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 8、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9、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0、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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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应纳税额、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等。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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