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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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 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三)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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