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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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 4、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
离婚纠纷代理词需注意这些: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 2、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3、要立足于事实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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