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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返还原则有哪些

2023-04-10 18: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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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0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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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 1、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不能开发或预售该商品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交付定金后开发商又拒绝出售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自己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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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交付定金后,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将定金退还买受人;买受人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的,开发商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应同时返还定金并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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