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补偿款归谁?三种情况说清楚 所谓的公房,是一个与私房、商品房相对的概念,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通俗一点说,就是国家或企、事业单位修建,租赁给特定的人群居住的房屋。比如国家投资修建的廉租房,企事业单位投资修建的职工宿舍等等。 公房根据投资修建的主体不同,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 直管公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房管局)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自管公房是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公房遇到拆迁,核心是厘清两个问题:公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公房拆迁,协议与谁签,补偿款归谁?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找一找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 一、公房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公房是属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此啊,公房遇到拆迁,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来补偿。第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公房拆迁协议怎么签,补偿款怎么分配? 公房,是一种具有保障或福利性质的房屋,无论是由政府投资修建的直管公房,还是由企业投资修建的自管公房,均不能因为房屋拆迁而损害承租人原本享有的住房保障权利或者住房福利。因此,公房拆迁与谁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的分配也应当基于这个原则来进行。一般有三种操作方式。 第一种是保持现状,即房屋还是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但是承租人的使用权也予以认可,这个时候,拆迁方一般是与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签订三方协议,拆迁方既要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也要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或安置。 第二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然后,所有权人再对房屋的承租人予以安置。 第三种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房屋价款,这样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就都归于承租人,由承租人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获得拆迁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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