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34号: 一: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法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二:供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每个地区的标准可能有一些小差别,但大概差不多,这里是湖南省的,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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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进行继承。遗产主要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
丧葬费继承规定如下:丧葬费不是遗产,一般不可以继承。丧葬费是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丧葬费是公民死亡后才发生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若丧葬费在支付实际丧葬费用后有剩余,剩余部分可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时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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