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的一般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当事人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顺延。何为其他正当理由,由仲裁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仲裁时效的特别原则:因为工伤提起劳动仲裁的,没有规定时效,而是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针对工伤认定仲裁时效的特别原则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其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