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商业险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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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负责的情况: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这些情况发生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负责: 1、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 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 3、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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