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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抚养权起诉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3)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何时离婚,子女由谁抚养,以及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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