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我们的合同是在新政策颁发之前签订,此营业税到底应由谁支付? 未有约定,按法定。卖方。 2在法律上是否有卖方认为的柄着公平的原则双方支付的说法。 若达成协议,可以按双方支付。 3由于合同定于2005年7月15日交房,此合同是否已经属于甲方违约,此合同是否应该继续履行? 若买方主张履行,可以诉讼。 4甲方认为没有及时交房是因为我没有把余款付清,但我认为是甲方一直不愿意支付营业税导致我没有办理贷款手续而无法付清余款,这个过错应该如何定义? 要看具体情况,双方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违约。 5买卖双方是否可以协商停止合同而不追求任何一方的责任。
针对购买不动产的双方签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对于契税及营业税有哪些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营业税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法律规定,营业税税率如下: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3、金融保险业5%; 4、邮电通信业3%; 5、文化体育业3%; 6、娱乐业歌厅、舞厅、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9、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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