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离婚房产分割: 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钱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是普遍的解决方式。走法律要看你们谁是过错方,最终按照比例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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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定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离婚登记程序有: 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审查内容是双方否真正自愿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是否做了相应处理; 符合离婚的,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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