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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有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客观上须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此处注意两点:(1)行为方式包括非法收购和运输非法收购,即没有合法的木材经营许可证,或者虽有合法的木材经营许可证但未得到有关部门允许而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非法运输,即将盗伐、滥伐的林木非法地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2)非法收购、运输的必须是他人盗伐、滥伐的林木盗伐、滥伐林木者运输自己盗伐、滥伐的林木的,不能构成本罪,而应当以盗伐林木罪或者滥伐林木罪论处。2.行为人明知其所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此处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市场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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