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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遗产继承的主体是谁?

2022-10-08 16: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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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8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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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舅舅没有子女遗产的继承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舅舅有遗嘱的话就按遗嘱继承。没有立遗嘱的话,他的财产可以法定继承,可由其配偶和父母继承;如果父母和配偶也没有的,就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遗产继承权的主体包括: 1、被继承人的配偶; 2、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继承人; 6、遗嘱继承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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