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征?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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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它降低了投资的风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能吸引投资人之处就是使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出其出资额的责任。 同时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内部里可以不设立传统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将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 可以由一人做大股东,兼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这一方面可以避免很多诸如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债务纠纷等问题。 另一方面在经营理念、运行机制上更加灵活、便利,如可以省去股东会议、董事会议执行的繁琐程序。 可以使得股东可以直接参加公司业务经营,灵活迅速做出相应的决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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