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猥亵,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允、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侮辱妇女的行为与威胁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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