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机制,并定期将自查结果报送邮政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质量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布。邮政企业应当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用户对邮政服务质量的监督。对用户的投诉,邮政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用户。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答复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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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消费合同中,告知义务是商家应尽到的义务。如果消费者因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损害而起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也就是说,民事诉讼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所以说,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的事实应当由提出该事实的消费者一方举证。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需要赔偿。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物时,有知情权,商家应该尽到告知义务,并在单据上注明相关内容,避免发生纠纷。商家没有履行提醒和告知的义务,因此对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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