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自愿解散。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 另一种是强制解散。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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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程序为: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要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 强制解散程序为: (1)董事会通知股东。在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以专函形式通知记名股东。若因为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出具公告说明
公司解散具体的流程是:1、建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在15日内成立;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注销登记,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将股东大会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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