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确定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自2009年4月1日起,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针对上海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因工死亡的,赔偿金较多,包括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丧葬费等。对于非因工死亡的,由劳动保险基金给予丧葬费,这一数额是企业工人平均工资两个月为基准支付,只有死者尚需供养的直系亲属能够获得死亡抚恤金,为死者工资的6-12月为基准支付。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