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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员工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赔偿标准,并且法律规定赔偿最高年限不能超过十二年。
企业在拆迁时,好的企业面临着一段时间的停产停业后再择新的地方重新经营,不好的企业可能就会面临着因拆迁导致的倒闭。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对于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同时该办法中规定,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事实上,这种一刀切的补偿方法在实践中是很难解决问题的,比如很多员工无法等待企业重新开业,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因为工龄较长,要求企业给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而依照上述办法,只给与基本的生活补助是无法安置员工的。所以,在实践中,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对自己的需要安置的员工情况进行梳理,制定安置员工的方案,核算因为安置员工而造成的损失,通过专业人士的维权,积极与政府谈判,要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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