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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且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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