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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1、拆迁资产的补偿,即不能搬迁的土地或房屋以及设备的损失;2、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3、设备搬迁的费用、物资运输的费用等;4、企业因为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补贴费用。;5、对于积极拆迁的企业奖励补偿。
江苏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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