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犯罪处理的特别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百八十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适用对未成年保护和女性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 1、不适用死刑; 2、询问时,必须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3、搜查时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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