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2.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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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1、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材料收据;2、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3、工伤保险部门核实伤亡事故有关情况;4、工伤保险部门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工伤认定程序就是从申请工伤到出工伤结果所要经过的程序。而关于工伤认定程序的规定包括单位应在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二十日内将决定书交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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