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针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区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离婚时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生活环境,经济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考虑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或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分配如下:两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给女方。除非母亲无抚养能力;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义务,父亲可随子女生活;两岁以上的子女,会考虑经济条件好的抚养子女;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争议,应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父母双方可在法院调解下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