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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没有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样构成重婚。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则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否一定为配偶另一方,法律没有作限制性规定 虐待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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