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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且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也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此范围内的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因故无法告诉,则可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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