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续存期间,如果女方在家庭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女方在家庭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形有:(1)抚育子女:在教育陪护子女、接送孩子上下学等方面花费的时间比男方多出较多。(2)照料老人: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男方不在身边或较少陪护老人,女方承担了照料老人衣食住行的绝大多数时间,甚至包括看病就医、陪护治疗等情形。(3)协助工作:所谓的“协助工作”并不是要到男方的工作单位如何如何,像代其招待客人、帮助其化解社会交往以及工作关系中的矛盾等等,都可以说明协助工作。
针对离婚女方在家庭有哪些承担义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家庭债务如果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女方一般也要对其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男方全部清偿的,或双方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男方全部清偿的,女方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第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第七、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八、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第九、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任何一方去世以后,生存的另一方都有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死者的遗产,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限制其对所继承的遗产的处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