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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情况,结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一方出资购买,但是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则该房子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一方在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子一般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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