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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登记的,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办理补领结婚证。而离婚诉讼往往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离婚的一方往往不会配合想要离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呢?这时,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起诉离婚后,需要双方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没有结婚证的需要先办理补办结婚证,在去办理离婚登记。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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