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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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程序审理如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需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法院应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
离婚开庭时的法院程序是: 1、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2、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3、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4、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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