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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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包括四种情形:限制股份转让场所,股东转让股份应在证券交易场所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记名股票是股东以背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是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法律效力;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其他。
股权转让限制的情形: 一、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 二、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 三、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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