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登记材料,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三)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说明: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以上便是对于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所携带的资料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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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决定子女由谁抚养,未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承担; 五、离婚后双方居住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XX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XX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涉外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双方均无配偶;男满 22、女满20周岁。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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