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至少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甲某家属可获得至少15个月工资的死亡抚恤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上述《暂行规定》只适用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与员工之间,换言之,承担死亡抚恤待遇支付义务的只能是与死亡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故死者家属只能向死者生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主张上述抚恤待遇。 以上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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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丧葬费如下:1、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个月;2、对于企业退休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广西丧葬费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广西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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