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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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N+1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情况下解除合同,N指补偿金月数工资,1指一个月代通金。虽然都是月工资,两者内涵不同。N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1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上个月月工资。基本都是夸年度的。 1,无过失。N: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2,有过失,但不足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仍应按 1,处理。 3,有重大过失,可以依39条解除合同,无须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
“1+n”政策体系,是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多个配套文件,以“1+n”政策体系为主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其中,“1”是指首先会出台一个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n”是指多个配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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