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环保、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并制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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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2、行政许可申请书。 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4、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根据规定需要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等)。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6、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7、提供用水量的相关数据证明材料。使用自来水的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的水费单据;自备水用户提供近期连续三个用水量、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及取水设施资料。 8、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9、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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