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应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收养人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子女的; 2、无配偶单身男性收养人收养女性被收养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须相差40周岁以上;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不受单身男性收养人和女性被收养人年龄间隔40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被收养人年龄超过18周岁的不予落户);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5、收养孤儿(应有送养人即监护人)、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 6、收养人须满足以上法律要求的条件,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明; 7、被收养人应具有户籍。
针对天津领养子女需要什么资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准备材料一:房产证及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下来,购房合同也具有同等权益)。由天津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的前提条件是,本人在天津买房或配置在天津有房。这需要房产证上的名字为配偶的或者本人的。 材料二: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本人的名字,则需要带上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材料三:身份证及复印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