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未遂及处理原则: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针对犯罪未遂处理原则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主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非自己主观的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无法继续或犯罪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形。
犯罪分子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其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最终未能得逞。对于未遂犯,处罚原则有二,一是可以以既遂犯罪的处罚作为参考,二是适当的从宽处罚,法条表述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从宽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