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供一份街道办事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办事处书记、主任签批。 3、办事处各口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口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办事处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办事处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办事处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办事处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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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公章管理办法不一样,要根据具体文件确定。通常情况下,印章由指定印章专管员进行保管和使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使用印章时一律办理用印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须将用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以便索查。对办公室核稿、中心领导签发、制度、总结、计划等,打印后印章专管员可直接盖章;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盖章。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会议等需开具证明、介绍信的,经领导批准方可盖章。
街道办事处不可以管物业公司。街道社区不是物业服务企业,且街道有政府职能,属于行政管理单位。物业管理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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