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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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肇事者和受害者协商事故赔偿的数额,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交警介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赔偿的费用如下,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造成伤残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造成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如果要请求赔偿,首先应在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调解中提出。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下,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懈。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就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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