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合同时,工伤保险、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后就不在负责后续费用,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就支付完结nn《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nn(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nn(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针对工伤保险单位解除合同时,工伤保险、单位分别支付什么费用,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购买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