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同时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针对法院拍卖了没有房子法院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子被法院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及时搬出房屋。立案之初到执行阶段可以继续居住,执行阶段不能继续居住。被执行人能够执行但拒不执行的,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执行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会对要拍卖的财产进行三次拍卖,如果三次拍卖都流拍的,会将房屋交给债权人,债权人拒绝受领的,法院会作出变卖公告,没有购买的会退还被执行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