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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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冻结个人全部的银行卡,有一种强制措施是冻结财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如提出保全或者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的话,法院是可以冻结当事人银行卡的。
此时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有违规违法行为,可能都被冻结,每张借记卡、贷记卡都有相关上下限等规定: 1.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 2.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 3.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所以法院可以冻结当事人的所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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