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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程序和索赔依据,伤残鉴定时间以受伤人员治疗终结为准,正常情况下是出院后3个月。建议骨折较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进行伤残鉴定一般所需要携带的材料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治疗期间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片及诊断报告、住院病历和检查记录、受伤人员的身份证。伤残鉴定以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伤残可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车祸伤残鉴定怎么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车祸伤残鉴定注意什么?注意需要带以下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这是到交警队拿的材料;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申请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5、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则要有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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